中国矿业大学和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联合培养MBA上海校友会章程和理事会公示,公示期一周,本周五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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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章程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业务范围
3.第三章会员
4.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5.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6.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7.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8.第八章附则
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英文译名为CUMT IMBA Alumni Association InShanghai,英文缩写为CSMBA。
第二条本会为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服务广大校友,发扬中国矿业大学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祖国的统一、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受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的监管,不能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和管理学院。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新金桥路1599号B1栋406。
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凝聚海内外校友力量,促进母校事业建设的发展,支持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
推动校友对中国矿业大学及其管理学院的捐赠;
推动校友对校友会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会活动基金;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编辑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
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上海校友会章程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凡在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学习并在上海及周边地区工作过的学生及中国矿业大学各单位校友会成员,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不交纳会费超过180天,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名誉会长、干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 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本会章程;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首届理事会由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指定,理事会任期为2年。第二届理事会起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接受中国矿业大学及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本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监督校友会理事会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校友会章程等行为;
不参与校友会具体事务,对校友会工作有建议权;
如遇重大事项,有权提议发起会员大会,但不具备投票权。
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章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三)学校或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大会、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章程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大会上宣布。
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章程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在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章程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8年9月13日中国矿业大学中加国际MBA上海校友会成立大会前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