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上课、参加培养方案所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期限者,按旷课处理。
第一条学员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包括理论课或实践环节。
第二条迟到的学员须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以旷课1学时计。
第三条学员因病因事请假,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任课老师同意。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应及时补假,并提供正当的理由和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各课程的考勤方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决定,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员宣布。中方课程缺课超过半天,外方课程缺课超过6学时者需重修本门课程。
第五条中加项目负责人员要及时了解学员出勤情况,对不遵守考勤规定的学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达到规定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