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纪,加强学员组织纪律教育,保证学员到课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校学员因病或因事须中断学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学员请假单”。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未到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者,需有医疗单位证明。由项目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将请假单报MBA中心备案;
2、凡有重要事情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者,方可请事假。项目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后将请假单报MBA中心备案;
3、凡因病、因事请假的学员假满后,须及时联系MBA中心销假。
三)学员在校期间旷课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90学时者,即三次课,取消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因病请假时间连续在三个月或者90学时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可考虑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时间由中加双方学校根据原请假单审批。请事假原则上不能延长学习期限。